2007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共同投资生产一种新型建筑涂料。2008年1月,两公司申请注册了“白玉”商标,商标的注册使用范围为建筑涂料。同年3月两公司开始生产涂料,此种涂料一上市,深受消费者欢迎,。在得知”白玉”涂料畅销的消息后,2008年8月,丙公司擅自委托丁公司制作了500个印有“白玉”注册商标的涂料桶,然后丙公司将其卖出。甲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后,立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市场上除有上述假冒涂料外,还有通达公司生产的印有“白玉”注册商标的涂料,但通达公司与甲、公司于2008年4月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问: (1)“白玉”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享有? (2)丙公司的行为认定? (3)丁公司的行为认定? (4)通达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5)“白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应当如何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