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建工程项目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造价工程师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4000万元,定额工期为540天。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2、二级以上施工企业;3、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4、本单位系统隶属企业;5、近三年内无违约被起诉历史;6、技术、管理人员满足工程过要求;7、技术装备满足工程施工要求;8、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0%的垫资资金。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及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满分为100分,按如下两个方面评分: 1)报价与标底的偏差程度70分,例题表6-20标准评分。 2)报价费用组成的合理性30分,评分结果见表1。 表1 2、“施工组织与管理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工期40分,按以下方法评定:投标人所报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30天及30天以上者为满分,比定额工期提前30天为准,每增加1天,扣减1分。 其他项目评分结果见例题表6-21 3、“业绩与信誉”满分为100分,评分结果见例题表6-21 。 评分方法还规定,“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与管理能力”和“业绩与信誉”三方面的得分分值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淘汰。 进行综合评分时,投标报价的权重为0.5,施工组织管理为0.3,业绩与信誉为0.2。 现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