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投放市场的美美小区在该市发行的报纸上做广告宣传,最吸引人的是下列内容:“该小区为商住两用的新型物业,5栋塔楼呈五角星式排列;另有会所一栋,为三层板式建筑,一层为超市,二层为会客场所,三层为娱乐场所;小区中心绿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有水系与绿地间隔。”购房者受广告引诱,纷纷到售楼处了解详情。售楼处的楼房沙盘模型显示与广告相符,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书悬挂于墙上。出于对小区的环境和配套设施的满意,不少购房者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定一次交纳了房款。但人住后发现,除了楼与楼之间的小块绿地外,开发商允诺的会所和中心绿地及水系均不存在。购房者皆呼上当受骗,有些人要求退房,有些人要求赔偿损失。请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开发商以《合同法》及有关合同的学说为依据,说明广告是要约邀请,广告主不受其约束;购房者的合同中,没有关于会所及绿地面积的条款,所以购房者要求退房是违约行为,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事实依据。你赞成这种观点吗?此案中开发商的广告是何种性质?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2) 购房者以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及沙盘模型为证据,指出开发作的有关该小区的房产及配套设施的内容应该成为购房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否则,就是对《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诚实信用规则的背叛。并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双倍赔偿。你赞成这种观点吗?请说明理由。 (3)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开发商修正虚假广告,并给予罚款处理。你认为这种处罚合法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