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 A 、 B 、 C 、 D 、 E 5 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 2003 年 1 月 20 日上午 10 : 30 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 在 2003 年 1 月 20 日 , A 、 B 、 C 、 D 4 家投标单位在上午 10 : 30 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E 单位在上午 11 : 00 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 10 : 25 时, 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 5 %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 C 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 1 )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 2 )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