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于2009年3月1日对某生产用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500万元,已折旧500万元,未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折旧。为改造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支出704万元,原固定资产上被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400万元。假定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9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改造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12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甲公司2009年度对该生产用固定资产应的折旧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