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B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支付价款为2 600万元(其中包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该笔B公司债券于2017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2 500万元,票面利率为4%。上年债券利息于下年初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8年1月31日,甲公司收到该笔债券利息50万元。2019年初,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100万元。假定债券利息不考虑相关税费。 ( 2 ) 假定 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购买的B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 480万元(提示:账面余额2 6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B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 570万元。 ( 3 ) 假定 2019年3月15曰,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B公司债券,售价为2 640万元。 ( 4 ) 计算该项业务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