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7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0000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0000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0000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300000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000元。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000元。 要求:(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