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1 000。至2009年12月31日,该项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为700。 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未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700,并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为175。 (2)2010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违约金500。甲、乙公司均不再上诉。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0年2月28日200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3月31日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编制甲公司调整200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根据调整分录的相关金额,填列答题纸(卡)指定位置的表格中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减少数以&ldquo&mdash&rdquo表示,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