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原文:《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如果与合同没有实质联系是不能作为管辖法院的,C选项错误。由于这一协议管辖本身违法,因此的管辖异议没有根据,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没有问题,B选项正确,但是这并不代表诉讼不应被受理,这个问题属于实质审查,在起诉阶段判定有没有管辖权还为时过早,所以A选项错误,况.且如果所有没有正当管辖权的案件开始就不用受理,管辖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在供货合同中违约,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双方已经在供货合同中选择海淀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查证后认为海淀区人民法院与本合同并无任何关系,而朝阳区是住所地,因此还是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看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