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针对第(1)至(6)项,代注册会计师甲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甲担任A公司等多家被审计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存货审计相关事项如下: (1)A公司存在大量以标准规格包装箱包装的存货,审计项目组根据包装箱的数量及每箱的标准容量直接计算确定存货的数量。 (2)因天气原因,审计项目组成员未能按计划在2016年12月31日到达B公司某直营店实施,经与B公司管理层协商,改在2017年1月5日实施,并对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的存货变动情况实施审计程序。 (3)在对C公司桶装果汁实施,采用观察以及检查相关的收、发、存凭证和记录的方法,确定存货的数量。 (4)D公司委托某加工厂加工部分果酱产品,年末存放在该加工厂的存货金额约为1200万元。审计项目组成员对于该加工厂寄发询证函,未收到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通过电话取得该加工厂对其保管的D公司存货的确认,作为未取得回函的替代程序。 (5)对于E公司存放在外地公用仓库的存货,审计项目组主要实施检查货运文件、出库记录等替代程序。 (6)F公司于2016年在某西部城市新建成一座仓库,专门针对西部地区客户产品调配和仓储,库存量约为集团整体库存量的20%。由于去往该西部城市路途遥远,交通成本高,对该仓库年末存货实施存货不可行,审计项目组计划直接实施替代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