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1年8月,甲、商定好去盗窃,双方约定由甲入室行窃,外望风。后二人为销赃方便,又与开典当行的丙商量,三人一拍即合,甲、负责盗窃,丙负责销赃。某日,经过事先踩点,甲入室窃得一块手表,刚要离开时,不慎将熟睡的女主人惊醒,被女主人伸手抓住一只手腕。甲顿感害怕,遂抄起茶几上的一个烟灰缸向女主人头上砸去,当即致其死亡。之后,甲越墙而出,告诉乙没什么值钱的可偷,只找到了这块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丙出售,得款8000元,甲、各得3000元,丙得2000元。此案由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甲提出本案的侦查员与被害人是多年好友,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于是,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刑侦大队大队长经审查后,作出了回避的决定。乙要求聘请律师,侦查员以案件涉及侦查秘密为由拒绝了其要求。羁押期间多次用刀自伤,企图逃避侦查,其亲属以为其治疗为由,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同意了其申请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甲、乙、丙构成什么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