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家弃女十六年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该怎么办? (结婚时间在1988年左右,当时未办理结婚证-当时社会大多都是这样的情况) 最近,我叔叔收到法院的传票,本月27日要审理他离婚的案子。他女人十六年前(2005年)因为不想跟我叔叔过了(当时已有1个六岁女儿),吵架后偷偷跑去广东打工,从此与我叔叔就断绝往来。期间我叔叔去广东中山等去找过,并也找到她,但她不愿回来。2004年家人也去中山找过但并没找到。期间一直没与我叔叔联系过。在2005年时她回来过一次,我叔叔原谅了她,接纳她并给她找好工作,但一个月后,她又偷偷跑掉。再次与叔叔失去联系。 十六年期间并未给女儿寄过一分钱! 现在,那女人在之前并未与叔叔联系过一次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叔叔非常震惊更为困扰。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想问下三个问题: 1、她提出离婚有可能的目地是什么? 2、她离家弃女的行为是否在法律上够成过错方,能不能向她提出赔偿? 3、我们现在该准备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