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于2004年5月31日受聘入职腾讯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05年3月初,通过购买QQ号在淘宝网上与互相认识,二人合谋通过窃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2005年3月至7月间,由将随机选定的他人的QQ号(主要为5、6位数的号码)通过互联网发给。本人并无查询QQ用户密码保护资料的权限,便私下破解了腾讯公司离职员工使用过但尚未注销的“ioioliu”帐号的密码(该帐号拥有查看QQ用户原始注册信息,包括证件号码、邮箱等信息的权限)。利用该帐号进入本公司的计算机后台系统,根据提供的QQ号查询该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即证件号码和邮箱,然后将查询到的资料发回给,由将QQ号密码保护问题答案破解,并将QQ号的原密码更改后将QQ号出售给他人,造成QQ用户无法使用原注册的QQ号。,二人共计修改密码并卖出QQ号约130个,获利61650元,其中,分得39100元,分得22550元 。 1、 请陈述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如何界定违法犯罪行为, 2、 分析案例中 、 是否构成犯罪,其依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