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原文: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根据《解释》第20、21条的规定,军事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违反军人职责罪案件及现役军人、在军队编制内服务的无军职人员、普通公民危害与破坏国防军事的犯罪案件。对军队与地方互涉案件,原则上实行分别管辖的制度,即现役军人(含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共同盗剪正在使用中的铁路通讯线,破坏了铁路行车调度通讯话路,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经查,系正在役的现役军人,系随军家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