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2016年5月发生部分经济业务: (1)2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1万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33万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5日,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2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乙公司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3万元。收回的A产品直接对外出售。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19日,将办公楼整体对外出租,取得月租金收入为25万元。 (4)20日,将闲置的一处仓库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已知该仓库的12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 (5)30日,营业税金及附加。已知当月应当交纳的增值税为38.6万元、营业税20万元、印花税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88万元、教育费附加6.38万元。 根据资料(4),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