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丙公司2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有关账户的贷方余额为:“股本”账户为 100000000元,“资本公积”账户为8000000元,“盈余公积”账户为8000000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4000000元。 20×7年12月10日,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资本公积600000元。20×7年度丙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14000000元,其中1~3月份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4~9月份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 20×7年12月31日,丙公司可流通股股票的每股市价为4.13元。 20×8年2月15日丙公司董事会作出年度利润分配决议:按20×7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丙公司20×7年年报于20×8年2月20日对外报出。 2.甲公司20×7年1月1日持有丙公司法入股30000000股,其“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账户的相关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为:“投资成本”为34400000元,“损益调整”为 3000000元。 甲公司于20×7年4月1日与乙公司达成资产置换协议:以持有的丙公司15000000股普通股(公允价值为45000000元)换入乙公司的厂房一处,并收取补价500000元,假设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资产置换后,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3.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资产置换前未持有丙公司股票,用于资产置换的厂房账面原价47000000元,已提折旧3200000元,该厂房的公允价值44500000元,并将取得的丙公司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 20×7年10月1日,乙公司用银行存款8300000元购入丙公司普通股5000000股,使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20%,符合权益法核算的条件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丙公司20×7年9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800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因20×7年4月1日的资产置换业务而换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