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和为夫妻,拥有A、B两套住房。2005年3月,未与商量,擅自将A房租给了,两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三年,但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事后,将此事告诉了,未表态。2006年8月,房地产价格大涨,、决定将A房卖掉,遂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未将该出租的情况告知。随后,、以A出卖为由要求尽快搬走,不同意,理由是租期未到。而、认为,该租赁合同一是未经签名同意,二是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故无效。以后,也持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搬离A房,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已到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遭到拒绝后,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不搬走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能否要求搬走,为什么? (5)对、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