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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含税价款800万元,乙公司到期无力支付款项,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库存商品和一项无形资产用于抵偿该债务。 (1)乙公司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4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无形资产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累计摊销2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3)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20万元坏账准备。 (4)交易发生前后不改变相关资产的用途,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乙公司因该项重组业务确认的营业外收入金额是( )。 A.3万元 B.103万元 C.123万元 D.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