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6% 。 2017 年 10 月发生的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 ( 1 )对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应付企业内部维修人员工资 360 万元。 ( 2 )建造一项工程,企业内部在建工程人员工资 270 万元,假定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 ( 3 )将 50 台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销售人员。该批产品成本总额为 120 万元,市场销售总价为 150 万元(不含增值税)。 ( 4 )公司将一批外购库存商品用于 管理部门职工食堂补贴 ,该批商品购入时的总价款为 200 万元,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32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 5 )从应付工资职工的工资中,扣回上月代垫的本人负担的医疗费 0.16 万元。 ( 6 )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96 万元。 要求:编制丁公司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