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同意。2月10日,乙未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2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而丙不知道乙已经超出权限办事。2014年7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六万元,占50%的出资额,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以下说法错误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