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财务总监,任财务部长兼出纳,另有1名财务人员。 自2004年从事会计工作以来,感到会计工作太琐碎,认为一辈子干会计没多大出息,所以在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也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实财务部门的实力,2007年公司决定聘用财务部部长的同学担任出纳,负责办理取款、报销、日常行政工作及物品采购等工作,并将各类支票和印鉴由会计保管。 按照总经理的指示,财务部从2007年开始对销售商品不要求开发票的顾客一律只开给收据,并设置了对内、对外两套账簿,对销售商品收现金且未开具发票的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内部账,并以财务部长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2007年,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7月28日,由于名收购农副产品急需大量现金,经总经理批准,从公司当日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8万元,从财务部长个人存折上取出属于公司的现金5万元,并向关联方友邦公司拆借现金5万元 (2)8月10日,公司业务员预借现金3 000元,出纳为其开出借款收据,15日后归还此笔借款的同时,退还了该收据 (3)10月12日,签发支票一张,填写的出票日期为“零壹拾月壹拾贰日”字样,出票大写金额为“叁万零壹佰伍拾元正”字样 (4)2007年末,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对原因,经营业绩滑坡,资金方面出现问题,需向银行贷款。为了取得贷款,总经理私下里找到财务部长,要求其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改进公司形象。带领会计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经过粉饰的年度财务报告经立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总监认为该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虚假严重,拒绝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最终由总经理和财务部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后,于2008年2月份报出。 2008年5月,省财税部门联合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虚假、少缴税款等多项问题,拟依法进行处理。总经理认为公司可以补缴税款,但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会计人员2007年以前的想法和表现,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的(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