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9日,Z市的甲公司与Q市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经营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位于2市繁华区的某写字楼(含附属设施房)全部租赁给乙公司经营,期限5年,年租金320万元人民币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合理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改装费、写字楼交接等问题发生争议,甲公司欲向Z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Z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并公司发出书面的仲裁通知,但乙公司拒绝提交书面答辩,并在确定的开庭审理之日没有出席,此时会对仲裁程序产生的影响是( ) A.对程序没有影响,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B.仲裁程序能否继续进行,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由于乙公司未出席仲裁审理,所以先前达成的仲裁条款应视为失效,当事人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D.由于乙公司未出席仲裁,所以先前达成的仲裁条款应视为无效,仲裁程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