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可以按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B.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2018年开始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C.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5年
E.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