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下列业务中除特别注明外,商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2003年度甲企业发生如下交易或业务: (1) 2003年5月2日,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给乙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00,增值税额为34。由于甲企业的资金周转比较困难,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甲企业决定实行给予现金折扣的销售政策,经与乙企业协商,准备给予乙企业现金折扣的条件是:1.5/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为180。5月11日,收到乙企业交来的货款并如数存入银行。 (2) 2003年7月4日,由于甲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为融资需要,与丙企业达成一项售后回购协议,协议规定,甲企业出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销售价格100,商品销售成本80,甲企业在1年后将该批商品以120的价格购回,该批商品已经售出,并于当日收到货款存入银行。 (3) 2003年9月14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丁企业商品一批,协议规定的销售价值为1000,分5年等额收取。协议还规定,如果在销货日结清全部款项,则销售价格为900。已知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为800。 (4) 8月10日收到戊企业退回的商品20件,该商品系本年4月销售的商品,当初该商品销售单价为15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200元,销售收入的30000元已经入账,且价款已经收存银行。甲公司经查明原因后同意退货,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还的价款,甲公司已收到退回的货物。 [要求] 编制甲企业2003年度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