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是某建筑工程队经理。2009年3月,因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急需资金,便找到提出借款,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房产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出借现金50给,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6%,以其一栋房屋作抵押。合同订立后,从处取得借款50,并出具了借据,但双方未能持房屋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2010年2月,又将其房屋以60的价格出售给,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知道后,即要求在30天内还清欠款本息。借款期满后,因承包工程严重亏损无力偿还,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和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按房产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 问题: (1)在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2)和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