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服务食品厂招收30名工人后,厂方与工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在履行合同中,厂方为完成订单任务,在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两小时,休息日需到厂工作3小时,法定休假日到厂工作3小时。厂方以标准工资的100%支付工人超时工资。该厂工人因超时工资与厂方发生争议,推选代表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厂方安排的延长工时有无违法之处? (2)厂方应如何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3)此案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