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在我国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被认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该企业设立的当年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特区2006~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人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余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 (2)“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2008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人资金2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该厂房于9月底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价值40万元的产品被盗(外购原材料成本占60%),获得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4)“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从境外8公司分回股息3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5)实际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6)2008年1月份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设备投资额20万元,2月份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照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10%。企业将设备购置支出-次性在成本中列支。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8)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下列各问题: 2008年度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 )万元(考虑加计扣除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