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16 年度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 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6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 与担保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 60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 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20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假定期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 2×16 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