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某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看到一家箱包公司的招聘启事,仓库保管员,要求身体健康,限男性,高中以上学历,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正好有这方面的资格证书,遂应聘并被录用。入职前单位组织了同期招聘的人员一起到医院体检,后来听说,有两名人员因为体检结果中乙肝两对半检查不合格没有被录用。入职后,单位很快与订立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几个月后,公司通知调整到刷胶岗位,虽然听其他职工说过刷胶岗位接触苯,时间长了对身体不好,但考虑到基本工资比现在岗位高一倍,就去了。在刷胶岗位上后,单位组织同岗位职工体检,体检报告没有发,但有部分职工接到了复检通知。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通知合同终止不再续订,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问题】 1、这家箱包公司在招聘过程中的做法有哪些违法违规之处?请指出。对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2、如果到刷胶岗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对苯很敏感,工作时间稍长就感到不适,可否向公司提出回原岗?为什么? 3、单位在组织刷胶岗位职工体检过程中有何违法违规的做法?请指出。 4、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