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买卖合同案例 原告于2005年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作办公室用。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要约中声称被告愿意以6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出售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其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结合该案例,回答如下问题: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