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明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M市的一家大型办公制品生产企业。由于公司决策者善于把握市场动向,短短几年内盈利不断增加。经股东会批准,该公司决定投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家印刷厂,实现产业化经营的目标。知悉此事后表示愿出资40万元,与登明公司一起设立合伙形式的印刷厂。曾经在M市开设一家小型印刷作坊,掌握了较高的印刷技术,获悉登明公司有意投资印刷厂之后,提出愿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10万元,以其掌握的一项专利出资10万元,担任公司的有限合伙人。也表达了投资意愿,,出资20万元参与合伙企业。四方很快达成一致,并按照上述条件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由登明纸质品厂负责联络客户和开拓市场,担任厂长, 负责经营管理及日常事务,负责技术研发及质量监管。 2007年6月1日,合伙企业宏墨印刷厂成立,在其营业执照中标明了“合伙企业”字 样。由于四方的密切合作,宏墨印刷厂在极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经营业绩。7月11日,与该市相宜商场就一批彩页传广告的制造合同进行商谈,但登明纸制品厂对此合同计划提出了异议,认为约定的价格过低,要求其立即停止磋商。但并未接受这一要求,造成其他两方的严重不满。7月30日,之前因购买汽车建设银行借贷的一笔 50万元的按揭贷款已后清偿期,但暂时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偿还。市建设银行屡次催缴无果,遂要求以其在宏墨印刷厂的份额抵偿债务。登明纸制品厂和均表示反对。 8月22日,欲某贷款8万元,欲以其在宏墨印刷厂中的份额作为质押。登明纸制品厂表示同意,但坚决反对。不顾的反对,与并不知情的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结果到期后无法还债。 鉴于企业内部发生的一系列状况,与登明纸制品厂商,提出聘请工商管理专家接替厂长职务,仅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结果再次表示反对。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宏墨印刷厂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