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跑错楼层把别人房间当自家屋装修 2010年10月,购买了大厦13层的商住房两间(1302和1303),在与开发商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房屋交付后,现场楼层会将13楼标注为15楼(即这两套房屋标注成1502和1503)”。 2011年7月,房屋交付后,与他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上述房屋出租。2011年8月的一天,在房屋出租之前,兴冲冲地到大厦去看自己买的房屋。走到1302门前,突然发现里面传来了咚咚的装修声。 “谁在装修我的房屋?”赶忙冲进去,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被装得面目全非。询问了装修工人,得知他们是一名姓林的女士请来的。赶紧拨通的电话,对方却说:“我装修我自己的房屋不行吗?我买的就是1502。” 经过一番核实,才发现搞错了房号,把别人的房间给装修了。 发现问题后,向提出交涉,但双方协商未果,协商期间,也未停止施工。 无奈之下,只好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确实装修了别人的房屋,立即向发出“停工通知”。此时,才停止装修,但房屋内已进行了房间隔断、铺设电线电路、安装中央空调等装修,并造成墙体及地面多处受损。 期间,租赁合同的履行时间已经开始,由于的错误装修,没有办法按照约定把房屋出租给他人。 希望能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对自己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不同意。遂将和该大厦的物业公司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您觉得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