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承诺,对85.6万吨配额内棉花进口征收1%关税,超出配额外的棉花征收40%的关税。但实际上,近年来中国一直对配额外进口棉花征收高关税。此时因为入世后,中国纺织品出口强劲,棉花需求猛增,2003午进口棉花95.34万吨,超出承诺数量;2006年增至380.62万吨,4倍于承诺数。但因一些国家对棉花采取巨额补贴,使得国际价格远低于国内价格,曾造成2003年和2004年我国棉花市场异常波动。由此,纺织部门要求增加配额,但遭到农业部反对,因为农业部担心增发配额会使得国外低价棉冲击国棉,最后经过几番争论,参加欧盟“差价税”,制定税,即自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有数量限制的暂定关税生产率”征收进口关税。按照规定,增发配额部分进口棉税前价格高于10029元/吨的暂定关税税率为5%;低于10029元/吨的,按照一定公式征收5%-40%的关税。2006年继续实行该政策。 试运用国际贸易相关知识对此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