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精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武公司),由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清丽公司货款50还。乙与清丽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其在精武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清丽公司,并表示愿就此。届期,红公司未还款,清丽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清丽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红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精武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红公司。乙的好友丙因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精武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精武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3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回答下列问题: 1.清丽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红公司之间的纠纷,提出诉讼请求?(4分) 2.清丽公司如想实现股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4分) 3.针对精武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红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分) 4.精武公司的名义单方银行出具的的性质和效力如何?(2分)为什么?(4分)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