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8年发生的部分经济事项如下: (1)3月2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会计于当月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随即向注册地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 (2)5月4日该公司出纳签发了一张支票,但未在支票上注明收款人姓名和金额。 (3)6月公司聘用了一位退休老会计担任出纳,他持有外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4)11月该公司支付的一张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予丙公司,该支票转让超过提示付款期,但付款银行却拒绝办理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会计、金融和税收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生产经营性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多少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2)签发支票时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项目有哪些? (3)该退休老会计是否需要办理调转手续,如果需要办理办理? (4)丙公司认为背书转让的现金支票未超过提示付款期,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