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近来,“被诬伤老,好人败诉赔钱”的反常现象频繁出现,使得“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这个曾经很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很有现实针对性。这一条例的最大特色就是“惩恶”。从“”的方面看,条例的亮点在于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救人受伤享工伤待遇、被起诉可申请法援、市政府派人慰问救助人、鼓励证人挺身而出等多项为好人撑腰的制度设计,极大地解决行善的后顾之忧。这些规定,借鉴了国际上公民救助行为保护的立法经验,又结合了深圳社会的实际情况,是一部具有特区特色的“好人法”。从“惩恶”的方面看,条例让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须赔礼道歉,视其情节可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结合材料,运用“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的有关知识,简要分析《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是一部具有特区特色的“好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