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遭受台风袭击毁损一座仓库,该仓库原价4 000 000元,已折旧1 000 000元,未减值准备。其残料估计价值50 000元,残料已办理入库。发生清理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装卸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损失1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要求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将毁损的仓库转入清理。 (2)残料入库。 (3)支付清理费用。 (4)确定并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项。 (5)结转毁损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