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流转税及附加税纳税情况如下: (1) 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不含税,下同)3/辆,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2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 10辆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提供代销清单)。厂家在收到上述贷款后为经销商开具了30辆摩托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给某商场单位同型号摩托车10辆,销售价3.3/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请运输单位向使用单位开具了1的运费发票并转交给了使用单位。 (3) 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定价1.24/辆,原价为2/辆,销售给了本厂职工。 (4) 购进一批生产原材料,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 16.5,尚未认证。 (5) 购进一批零部件,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8,当月已认证通过。 (6) 购买办公用品等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出租仓库给某单位收取租金200万,代为支付水、电费共计20万。 月末该企业根据以上情况计算缴纳流转税及附加税如下: 销项税额 =(20×3+10×3.3)×17%+1.24×5÷(1+ 4%)×4%÷2 =15.93() 进项税额=1×7%+16.5+8+3×6% =19.55()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93-19.55 =-3.62() 应纳营业税=(200-20)×5%=9()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费=(3.62+9)×7% =0.88() 应纳教育费附加=(3.62+9)×3% =0.38() 要求:请按税法有关规定,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流转税及附加税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请正确计算当月流转税及附加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计算结果以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