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后,Y省水利厅作为项目法人对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该项目属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招标人于2006年5月2日~5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用资格后审;5月12日~5月16日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套,招标文件规定5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截至5月16日,共有6家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且该6家单位(分别为A、B、C、D、E、F)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中F投标单位为甲单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乙单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联合体。投标单位A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发现其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布有B、C、D、E、F共5家投标单位投标,并读该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代表和其他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4人,从Y省水利厅组建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5名,其专业分布为:工程建设管理1人、金属结构1人、造价2人、1人。 在过程中,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标准,5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F、C、E,故委员会确定投标单位B为中标人。由于投标单位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6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单位B于6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5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F,因此,从6月16日至6月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单位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单位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单位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7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A、C、D、E、F五家投标单位发去了中标结果通知书。2006年5月与6月的日历如图1F420155—2所示。 问题: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