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中华民族素有“携幼”、“爱幼”的传统美德,中国古语“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流传至今。 中国政府一向以认真和负责的态度,高度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的根本大计,在倡导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并努力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儿童工作进一步走上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儿童工作成为国家建设和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切实保护儿童权益,中国的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制,以监督、实施和促进保护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委员会内设立了妇女、儿童专门小组,配有专职人员。 中国政府一直把儿童教育置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在政府和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中国的儿童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许多指标优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的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动员社会采取多种方式关心和帮助残疾儿童的成长,大力弘扬残疾儿童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大众传媒积极反映残疾儿童的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广播、电视普遍开办残疾儿童专题节目,并配制手语、字幕。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设施等措施,为残疾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促进儿童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和社会力量在扎实、有效地做好国内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多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儿童保护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得到了有关国际组织和权威人士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