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1 年,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593名务工农民参与了韩国癌症中心医院与浙江大学肿瘤研究所合作研究,由海宁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主持的人参防治大肠癌的药物实验,受试者每天服两粒人参丸。在这一项目中,海宁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并没有承担任何的研究工作,也没有与韩国方面直接联络和交流研究情况,而是充当为浙江大学和韩国方面寻找人参丸服用者的角色。浙江大学肿瘤研究所也只是负责试药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人参丸的生产研制过程并未参与。所有实验用人参丸每月从韩国空运到海宁,由海宁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分发到海宁市各镇卫生院。研究期间,受试者患尿毒症去世,脑死亡出血。陆利金妻子也参加试验,在服用人参后常感头晕,血压非常不稳定。海宁市人民医院医生诊断时说“高血压患者不能服人参”,于是她向海宁市庆云卫生院申请“停服人参丸”。该卫生院负责人告知:上面有规定,中途停服需要支付已经服用过人参丸的费用(据表示,免费服用的人参丸价值3900元)。为了不负担这笔昂贵的费用,陆利金妻子坚持服用人参丸到期满,在此期间,另有多人死亡。事后,记者电话联系规划处,表示该研究项目并未备案。 1. 这项研究存在哪些伦理问题? 2. 如何防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再出现这样的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