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长期在外经商。2018年5月初,返回家乡时发现街道幼儿园的房屋年久失修,且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捐款100为街道幼儿园小楼,但街道幼儿园同时也必须为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街道幼儿园当即表示同意。同年5月25日,又与街道幼儿园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与开工时间,提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街道幼儿园做好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同年7月初,街道幼儿园开始将其原有5间平房拆除,并于7月底找到一家信用社贷款50,期限为1年。同年9月初,街道幼儿园找到催要捐款,提出因其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款。街道幼儿园提出可减少捐款,但表示仅能捐出数。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街道幼儿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义务。辩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他没有义务捐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与街道幼儿园之间的合同属于何类型的合同?为什么? (2)称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其有没有义务捐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3)是否可以不履行给付100的义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