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支行会计营业部储蓄专柜接待了一男一女两位年轻客户,为其办理240万元巨额现金存款业务。经办员经过清点汇总后,发现实际现金额仅为230万元,比客户声称的金额短缺10万元,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看现场监控录像后,最后确认存款现金为230万元。办理存款时,经办员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客户却称未携带个人身份证,是受别人委托前来存款的。在出示了委托存款人的身份证(系辽宁省)后,经办办理了全部存款手续,并预留了对方手机号码。 半月后,支行对此笔交易进行了分析,认为该笔存款存在较多疑点,要求专柜核查存款人相关证件和资料,发现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为空号,遂向当地人行和本市行报告。当地人行研究认为此笔大额存款的确十分可疑,主要疑点集中在以下三点:第一,客户受委托为他人存入巨款却不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客户不能提供大额存款合法来源的有效资料;第三,对于10万元的差额没有表示出进一步的疑异,却顺利接受了银行的清点结果。因此,该支行当天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但其市分行未将报告转给负责反洗钱的职能部门,没有要求和督促支行按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程序进行报告,也未省行和当地人行报告。 案例中交易支行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存在哪些违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