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假定A,B,C三公司共同投资组成ABC有限责任公司。按ABC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900万元,A,B,C三方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假定A公司以厂房投资,该厂房5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通公允价值);B公司以价值200万元的新设备一套和价值1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投资,其价值已被投资各方确认,并已向ABC公司移交了专利证书等有关凭证:C公司以货币资金300万元投资,已存入ABC公司的开户银行。 资料二:假定D公司有意投资ABC公司,经与A,B,C三方协商,将ABC公司变更为ABCD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l 200万元,A,B,C,D公司四方各占四分之一股权。D公司需以货币资金出资400万元,可取得25%的股份。协议签订后,修改了原公司章程,D公司所出400万元已存人ABCD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ABC公司实际收到A公司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一,编制ABC公司实际收到8公司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一,编制ABC公司实际收到C公司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二,编制实际收到D公司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5)假设无其他经济业务,根据资料一、二,计算ABCD公司实收资本的金额。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