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甲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会计利润为96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出租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 (2)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学校捐赠20万元。 (3)购置一台符合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普通发票注明设备含税价80万元。 已知: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法定手续;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