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12月1日 ,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租赁标的物:×大型机器设备。 (2)租赁期开始日:2008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8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共计36个月。 (4)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450 000元。 (5)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30 000元。 (6)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为2 100 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4%。 (8)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5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9)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购买价300元,估计期满时的公允价值500000元。 (10)2010年和2011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B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A公司2009年和2010年销售收入为700 000元、900 000元。此外,该设备不需要安装。 (11)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共计2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出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共计3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PA (6期,7%)=4.7665;PF(6期,7%)=0.6663 PA(6期,8%)=4.6229;PF(6期,8%)=0.6302 另已知使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而重新计算的融资费用分摊率为7.7%。 要求: 编制甲公司有关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