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高估风险,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账面金额高于200万元的项目全部作为函证对象,将账面金额低于200万元的项目采用审计抽样,选取样本实施函证。 (2)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在询证函中填列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地址,可以直接寄回ABC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行的话也可以委托甲公司财务人员顺便带回,提交给审计项目组。 (3)审计项目组成员在财务经理陪同下前往甲公司开户银行,财务经理与银行专员取得联系,银行专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查看了有关信息后加盖银行印章,并将加盖印章后的询证函交由审计项目组成员。 (4)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时,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投递询证函。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5)审计项目组对甲公司海外代理商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积极式询证函,审计项目组收到海外代理商电子邮件回函后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是由该代理商发送了回函。 (6)针对管理层和员工串通从供应商获取佣金的舞弊嫌疑,审计项目组向该供应商函证合同条款、采购批次以及金额,在未收到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情况下,审计项目组再次发函也未收到回函,审计项目组实施替代审计发现舞弊,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