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驾驶车辆回老家探亲,途中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不慎与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私下里与协商赔偿数额。在的提议下,先行支付了 3 赔偿款。收到 3 后,便再没有与联系。然而之后,的车辆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却诉至法院,称自己已行使代位追偿,要求赔偿损失 5 。原告保险公司表示,上述交通事故后,公司已经按照车辆保险合同约定,向支付了 5 保险金,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此,有权要求事故全责方赔偿保险公司 5 。 对此,表示委屈:对于的车辆损失 5 没有异议,但自己已经赔偿过 3 。对于保险公司要求 5 的赔偿款,表示只能向保险公司赔付剩余 2 。 法院判决需赔付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