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8 月发生以下业务: ( 1 )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 10 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100 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 3 万元、包装物押金 10 万元。 ( 2 )提供 5 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当地一家加工厂加工散装药酒 500 千克,收回加工厂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2 万元,加工厂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 3 )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 400 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 1 000 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 80 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 4 )将委托加工收回剩余的 100 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千克 70 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10%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0% , 0.5 元 /500 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 )本月该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多少万元? ( 2 )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多少万元? ( 3 )本月该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多少万元? ( 4 )本月该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多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