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7年4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根据供电部门通知,企业本月应付电费6万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万元。 (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及价外费用1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3)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价修理机器设备,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2000元,增值税额34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因意外火灾毁损库存材料8000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增值税额1360元。 (5) 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0000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3400元. (6)医务室维修领用原材料2000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340元。 (7)出售一栋办公楼,出售收入640000元已存入银行。该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8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出售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0000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